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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现金借款代理诉讼后终获法院全部支持(案例4)平凉律师

作者:胡森轩律师团队  更新时间 : 2021-02-24  浏览量:459

案情简介:

原告靳XX为XX煤矿的下岗职工,在企业改制时为其发放补助13万元,因款项数额较大暂存储于XX邮政银行。2017年前,因被告王XX在XX银行XX市XX支行工作,利用工作便利得知原告有15万元的存款。

2018年X月2X日,被告王XX因种植松树资金不足为由向原告靳XX借款人民币150000元,同日原告张XX从XX银行XX支行取款人民币150000元并以现金方式向被告完成该笔借款的交付。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还款期限为2019年3月23日,利息按年息10%计算。

借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要借款,被告均不予偿还并拒绝接听电话,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随后得知,被告被XX经侦大队立案调查,现服刑于XX人民监狱。

办案经过:

当事人来律所面谈并委托,我对本案做出了相应的诉讼策略,双方对该案形成一致意见,在开庭过程中我作为代理律师发表了明确的代理意见,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结果:

限被告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两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1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第2款:“…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第7条:“...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1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

律师提醒:

1.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

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借条内容尽量详尽,避免欠债人抓漏洞扯皮赖账。

2.大额借款诉讼须知

出借人仅凭一张大额借条起诉时,还要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是否履行了交付款项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有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3.诉讼时效

打官司也有时间限制,债权人提起诉讼最好不要错过最佳时间,否则你将丧失胜诉权。

4.无效债权

对于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借贷关系,法院依法不予保护。

在遇到私人借贷借款人长期不予偿还的情况,切勿心存对方会还钱的侥幸心理,可能对方正在转移财产,建议及时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追索,避免错过时效人财两空。


以上内容由胡森轩律师团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胡森轩律师团队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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